評估政策
(1)評估的目的
- 讓學生
● 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
● 知悉下一步要達成的目標,以及怎樣能做到最好
● 根據教師及其他評估者的回饋,改善學習 - 讓教師和學校
●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長處與短處
●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使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
●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 - 讓家長
●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
● 考慮如何協助子女改善學習
●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
(2)評估方式
- 進進展性評估
● 採用較富靈活性之隨堂評估,每學段考試前,中文、英文、數學及常識科進行的紙筆評估。
● 各科會配合不同單元進行多元化的非紙筆評估,例如實作評量、說話、專題研習等,以幫助教師瞭解教學成效及學生的學習困難,從而回饋學生的學習。 - 總結性評估
● 於每學年為小二至五進行兩次考試(六年級進行三次考試),以評估該學期各科成績。 - 幼小銜接
● 為協助一年級適應小學生活,上學期不進行考試;下學期則進行模擬練習,但不計算成績,亦不會登錄在成績表上。